《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明确指出,在我国境内新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经过官方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将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这些企业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将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第三年至第五年内,它们只需按照法定税率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减半征收。这一优惠政策将持续有效直至其规定的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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