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若少于应缴金额,则需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补缴差额。反之,如果预缴税款超过了实际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或者在得到纳税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多缴部分用作抵扣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