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投资的税收返还能算作当期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获得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等,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然而,对于招商投资的税收返还,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公司所收取的税收返还不属于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不得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企业在处理这类税收返还时,必须将其视为应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确保企业的财务透明性和合规性,同时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