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明确规定了电信企业在处理用户应收话费方面的税务处理方法。

具体来说,对于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而言,若其用户拖欠的单笔话费数额较小且拖欠时间超过一年仍未收回,企业需对此情况进行统一说明。经过说明后,这些未收回的应收话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