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怎么核算暂付款和留存款呢?

(1)预付款。

预付款指的是行政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向其他单位、下属单位或个人预先支付的款项。这些款项通常包括预付的设备采购款、材料购置款,以及员工出差时预借的差旅费等。预付款的核算通过“预付款”账户进行,每一项预付款都应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立明细账。

当发生预付款时:

借:预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当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预付款

“预付款”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预付款累计数。

(2)暂收款。

暂收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包括临时性暂收款和应收款。临时性暂收款,例如,其他单位存入的押金、保证金、预收的劳务报酬,以及不明原因的盘点长款等。应收款,例如,赊欠其他单位的货款,以及欠付职工的工资等。各行政单位应加强对暂收款的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收款项;对各种暂收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暂收款的核算通过设置“暂收款”科目及“暂收款”账户进行。各项暂收款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收到暂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暂收款

冲转或结算退还时:

借:暂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暂收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收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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