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怎么核算?

其他收入,顾名思义,是指除了财政拨款之外的各类收入。对于行政单位而言,其收入来源相对简单明了,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这种划分方式类似于家庭关系中的“非你即我”,明确区分了与财政直接相关的经费预算收入与其他所有类型的收入。

具体来说,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级横向资金收入,这是指同一级别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所获得的项目或专项任务资金。这里的“横向”指的是同地区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联系,这些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因为某个特定的项目或工作安排而产生交集。例如,县建设局与县国土局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种情况。

2、非本级政府资金收入,这类收入不属于同一级别的政府单位,比如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不同级别的财政部门的拨款。以县农业局为例,如果市财政局或市农业局对其进行了拨款,那么这部分资金就属于非本级政府资金收入。

3、其他杂项收入,这包括了各种零星的收入来源,如售卖废品所得、现金溢余、存货盘盈、利息收入、后勤部门(如打字复印等)的服务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以及收回以前已核销过的应收预付款项等。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