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并会计报表的定义和目的。合并会计报表是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主要服务于整个集团的股东。因此,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我们需要采用母公司理论观,主要关注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损益。
对于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我国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有以下几项规定:
1. 第七条第1款规定: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在账务处理时,如果增加长期投资,则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减少长期投资,则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2. 第十条“合并损益表”第五款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并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3. 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以后的余额为净利润。从集团公司角度讲,这里所说的“全部损益”应当是抵消了内部未实现利润后的损益,而“净利润”应当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然而,这里所说的“少数股东损益”是依据子公司未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的净利润计算出来的,存在矛盾。
综上所述,影响集团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关键因素是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指标。在合并报表中,集团内部交易会对子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特别是逆销和平销会产生影响。而在顺销中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目前,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均未规定内部交易逆销时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