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入股到公司,但是是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
由于个体户不是单位,而是属于自然人,且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经营,因此不能作为股东。目前法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还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登记类法规也未将其列入股东范畴。
个体工商户具有自然人属性,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来看,个体工商户应以经营者(自然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规范,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股东提交材料。
综上所述,个体户作为股东存在,实际上是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而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