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改扩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推倒重置的情况,那么原有的资产净值(扣除已提折旧部分)应当计入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从该资产重新投入使用的下个月开始,依据税法规定,对这部分价值按照相应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费用。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旨在提升功能或增加面积的改扩建活动,其相关成本将被纳入到原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里。自改扩建完成后并投入使用之日起,新的折旧年限将适用于这些改进后的固定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过改造后的资产预期使用寿命低于法定最低年限,则可以按照实际剩余可用年数来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