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过程中,所收取的订金、定金、意向金以及看房费等款项均被归类为预收款项。这些款项的纳税义务触发时间定于收到预收款的瞬间。值得注意的是,若上述提及的预收款项发生退款情况,那么之前已征收的增值税额可以从纳税人后续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