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需要填写成品油购销存明细表吗?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通常由成品油销售企业填写,汽车修理厂则无需参与。

一、本表的逻辑关系如下:

1. 1 5-9-11=15;

2. 2 6-12=16;

3. 3 7-10-13=17;

二、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三、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四、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成品油;

五、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六、第5栏 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七、第6栏 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八、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九、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十、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十一、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十二、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十三、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十四、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十五、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十六、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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