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时,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吗?

在处理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情形下,合并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进行适当编制。若合并方仅须准备个别财务报表而无需合并报表,则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需对之前已发布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相反,如果合并方在合并期末需要准备合并财务报表,那么在制作前期合并比较财务报表时,必须将吸收合并所涉及被合并方的早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整合入合并方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应遵循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规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