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循严格的会计原则。首先,当销售活动发生且发票已经开具后,这意味着收入的确认是必要的,无论是否开具了发票。其次,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向个人消费者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仅开具普通发票。
完成销售并开具了发票之后,如果收到了货款,则应当根据“发票的记账联、银行进账单(或银行收款通知单)”制作相应的记账凭证。具体操作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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