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主体主要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支出。这些支出是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承担。对于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既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进行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的方式进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