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 对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以开具发票的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对于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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