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8号),明确指出:首先,对于纳税人自行建造的房屋,其房产税的征收起始时间为建成之后的第一个月。其次,如果纳税人选择委托建筑公司进行房屋建设,那么房产税将从完成验收流程的下一个月开始征收。此外,对于那些在正式办理验收手续前就已经投入使用、出租或出借的新建筑,也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