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该怎么做?

1.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借方记录“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和“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 贷方则对应“银行存款”等资产。

2. 当涉及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时,操作步骤包括:

- 借方记录“应收利息”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分别针对分期付息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

- 贷方则是“投资收益”,该金额基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 如果需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则会计处理为:

- 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贷方则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根据差额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4. 最后,在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情况下,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等收款项目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贷方则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最终产生的“投资收益”(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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