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需根据确认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进行相关账户登记。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银行存款(即初始直接费用)

对于直接租赁方式,如果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则该差额将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理。

当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相反,如果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处理也是关键部分。每收到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还需进行以下操作以反映收益分配: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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