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

本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下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这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此外,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保险)可以选择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本科目支持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明细核算。

以下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流程:

(一)当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应根据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投保人在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当期,企业应根据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当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如果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则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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