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中车辆损失险条款,当投保的车辆遭受损害时,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则可以向第三方(即事故责任人)进行索赔。因此,针对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赔偿款,其入账方式如下:
1. 在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之前,单位需要支付修理车辆的费用支出。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2. 当收到保险赔偿金且修车费用与赔偿金额相等时,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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