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纳税额怎么算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指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六万元的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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