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利息能抵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3号),金融企业在处理未逾期的贷款时,应遵循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这意味着,对于这些贷款,利息的计算将基于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并且收入将在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被确认。

另一方面,对于逾期的贷款,其产生的应收利息则应在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在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被确认为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确保了金融机构在处理逾期贷款时能够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

此外,该公告还明确了对于已确认为利息收入但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应收利息的处理方式。如果这类利息在会计上已被冲减了当期的利息收入,那么这部分利息可以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逾期9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金融机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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