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例,其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再如,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所得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消费费 营业税 关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 矿产资源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