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能扣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指出,企业在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若不超过其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扣除项。
职工福利费的定义涵盖了多种用途,旨在提升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并帮助他们及其家庭成员应对特定困难,同时支持集体福利项目的发展。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工会经费的拨付; - 按照既定标准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 独生子女的健康保健费用; - 公费医疗的资金安排; - 未加入公费医疗体系的员工医疗费用; - 工伤或疾病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 - 超过两个月病假员工的工资支付; - 员工的探亲旅行费用; - 退职人员及家属的路费补助; - 职工逝世后的火化及相关费用; - 遗属的生活困难救助金; - 长期赡养人员的津贴; - 还有从“预算包干结余”中划拨用于集体福利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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