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会计分录。比如企业以前已经计提、申报,只是尚未缴纳的,做如下分录:
1. 应缴未缴的按正常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