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公司需为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内,依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进行计算,并确认相应的负债。这些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计提过程中,根据收益对象将其记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付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