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