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盘盈的存货,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可以可靠地取得,那么应当以这些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来确定入账价值。
其次,如果无法可靠地获取到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价格,则应选择名义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最后,在确定了盘盈存货的入账价值之后,需要通过借记“存货”科目来记录这一增加的资产,同时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以反映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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