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怎样处理增值税减免的会计问题?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等)均需合并计算销售额,以确定是否满足免税条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若其每月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内累计不超过30万元),则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在此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当企业完成货物销售并取得相应收入时,

借方记录应收账款的增加,

贷方则反映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及应交税费中应交增值税部分的增加。

2.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确认符合减免标准而获得实际减免的税额时,

借方将调整为减少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项目,

贷方则对应增加营业外收入中的减免税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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