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该文件规定,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