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况?

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广泛的业务场景,其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这一原则,新准则提出了统一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模型: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该准则规范了与收入有关的所有事项及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以下几类情况除外:

(一)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四)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收入准则中,“客户”指的是与企业签订合同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而“合同”则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并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等交易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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