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的增值税,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务检查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对应的滞纳金,则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其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