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是否需要对一次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当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时,职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所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享受免税优惠。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4、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等),如果金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则该部分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此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纳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