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咋操作?

1、在租赁期开始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记录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取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方则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即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直接费用,均计入租入资产的价值中:

借方为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包括了初始直接费用)。

贷方则是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

3、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处理,分两步进行:

首先,减少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的余额;

其次,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转入财务费用。

4、当租赁期满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的话,需要做以下分录:

①借方记录累计折旧和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方则是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若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仅做如下调整:

借方记录累计折旧;

贷方则是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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