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开错发票的情况,处理步骤如下:
1、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应立即追回所有联次并作废重开。在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明确标注“作废”字样,确保对方收到的信息准确无误。
2、若跨月后发现错误,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对方已经入账,应将红字发票提供给对方;若对方尚未入账,则需追回原发票的所有联次并作废重开,同样需要在发票上标明“作废”。此时,红字发票可以不交给对方。所有作废的发票必须单独保存,不得随意丢弃。
3、对于电子发票,无论是当月还是跨月发现错误,都需要进行红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