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收到员工提交的电信普通发票时,如果发票抬头显示为公司名称,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使用部门被归类到管理费用—通信费或销售费用—通信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然而,若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则这类发票无法用于报销。若企业执意要报销此类情况,可以将相应金额计入员工工资中,并从其个人所得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