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的返聘工资和奖金,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任何额外的补贴、奖金或实物收入,均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项目。这些额外收入在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进行纳税。对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