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三)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此外,《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这些费用也不作为工会经费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