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能不能申请延期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如果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需得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税务局的批准,且最长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计划单列市,其税务局有权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来处理您的延期缴纳申请。
您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均可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请求:首先,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遭受重大损失,并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次,当您的可用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之后)不足以支付应缴的税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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