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员工的个人意外险时,这部分费用并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然而,若公司为员工支付的意外险款项,即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则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公司有责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这部分福利保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每月收入中,并计算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