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投资业务的税务时,企业应遵循及时性原则,避免将税务结转推迟到年底。例如,对于由投资活动产生的印花税,应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因此,企业可以在每个月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