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收入涵盖了转让方因股权转让所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收益。此外,任何与股权转让直接相关的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均需计入股权转让收入中。按照合同条款,一旦满足特定条件,纳税人获得的后续收益也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