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报刊、杂志等媒体单位记者和编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如果这些专业人员在其工作单位的出版物上发表作品并因此获得收入,这类所得被视为职务所得,应与他们的月薪合并计算,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类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来说,当他们的作品被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并获得稿费时,这部分收入应依据“稿酬所得”项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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