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获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且准确的凭证进行扣除。如果无法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导致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及应纳税额的情况,将按照转让收入全额的3%统一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