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