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供材料的概念被明确提出。这类材料通常指的是那些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由甲方指定的大宗物资,例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根据施工合同中的详细清单,这些材料的进场必须经过施工方和甲方代表的共同取样验收,只有通过这一环节的检验合格后,才能被正式用于工程之中。
另一方面,土地增值税是指当单位或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因此获得收入时,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这种税的计算基础是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甲供材料。这意味着,尽管甲供材料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价值并不会直接计入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