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其销售的是已使用过但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可以选择以3%减按2%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在此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纳税人有权放弃这一减税优惠,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以3%的征收率纳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方面,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那么应按照正常的适用税率计算并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