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享水、电资源,且无法获取相应的水、电发票时,应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电力或供水公司向出租方出具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其复印件,以及双方认可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进行实际的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来进行扣除。目前,许多地方都要求收到发票的企业开具应分摊的金额给对方企业,以便对方企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