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评估增值后,需要调整纳税吗?

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需要做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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