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在没有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经营活动,因此不在此开具发票的范围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该赔偿金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则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